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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APP无卡套现500余亿元!14人获刑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1 09:30:02 次浏览

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信用卡套现类非法经营罪案件,1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法官表示,目前,信用卡智能代还、智能套现APP开始出现,使用此类APP不仅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管理秩序,还容易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2017年10月左右,文某某、何某某等人在未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实际控制的科技公司开发具有线上信用卡套现、还款等资金支

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信用卡套现类非法经营罪案件,1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法官表示,目前,信用卡智能代还、智能套现APP开始出现,使用此类APP不仅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管理秩序,还容易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2017年10月左右,文某某、何某某等人在未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实际控制的科技公司开发具有线上信用卡套现、还款等资金支付结算功能的软件APP。他们招募运营其APP的下游代理,同时为该APP对接支付平台,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使用该APP的会员提供信用卡还款、套现等服务,从中赚取会员刷卡费率与上游支付通道的费率差。

经鉴定统计,从2018年10月至2022年2月,APP总会员注册数量为200余万人,文某某、何某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非法经营数额共计500余亿元。文某某、何某某非法获利均为200余万元。罗某等12人成为上述涉案软件APP的代理,通过经营线上信用卡套现、还款等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获取利润分成。

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某某、何某某、罗某等14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其中文某某、何某某、罗某等13人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余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文某某、何某某均系主犯,被告人罗某等12人均系从犯,14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文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0万元;判处被告人罗某等12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以往信用卡套现类非法经营案件中大部分都是通过POS机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等方式直接支付现金给持卡人,但随着智能软件的开发及网络支付的兴起,智能代还、智能套现的APP开始出现,其实就是利用账单日和还款日的时间差,通过循环套现、重复代还的操作,达到本月账单还清,延期到下个月的目的。在此过程中,操作中APP的运营方会收取金额不等的费率,从而非法获利。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容易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使消费者陷入其他贷款的陷阱。

不久前,公安部公布了信用卡套现犯罪的新特征。信用卡套现犯罪已经呈现类似传销模式现象,涉案金额、参与人群、涉及地域均出现快速增长。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一是犯罪手段网络化。由传统线下POS机套现向线上APP、二维码、移动终端套现迁移,变现快捷隐蔽,犯罪成本低,可复制性强。

二是犯罪链条产业化。包括APP软件研发、项目运营、宣传推广、支付通道等多个环节,专业化、产业化特征明显。

三是犯罪组织规模化。出现类传销模式发展套现会员,涉案金额、参与人群、涉及地域均出现快速增长。

四是犯罪风险扩散化。套现与地下钱庄、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交织,助推其发展蔓延;套现过程中存在持卡人身份信息、信用卡号等关键信息泄露风险。

公安部表示,将加强与监管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强化源头管控;加强警银警企协作,提升联防联控工作成效。去年6月至8月,多个监管部门联合部署开展打击信用卡套现犯罪“十省会战”,对重点案件进行集群打击、集中收网,行动期间各地共立案460余起、涉案总金额390余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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