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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变相高息“现金贷”、“套路贷”等问题自查整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1 14:30:02 次浏览

3月19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开展变相高息“现金贷”、“套路贷”等问题自查整改的通知。通知称,近日,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同程金融以赊销礼包、回购礼品卡的套路变相开展高息“现金贷”等业务乱象。该类平台涉嫌从事高息“现金贷”、“套路贷”、收取“砍头息”等被金融管理部门明令禁止的业务,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防范高息“现金贷”、“套路贷”、收取“砍头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死

   3月19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开展变相高息“现金贷”、“套路贷”等问题自查整改的通知。

通知称,近日,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同程金融以赊销礼包、回购礼品卡的套路变相开展高息“现金贷”等业务乱象。该类平台涉嫌从事高息“现金贷”、“套路贷”、收取“砍头息”等被金融管理部门明令禁止的业务,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防范高息“现金贷”、“套路贷”、收取“砍头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引发金融风险和社会问题,维护行业良好发展态势,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会员单位应严格对照《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营销和宣传活动自律公约(试行)》等监管和自律相关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对合作机构开展的相关业务进行排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合作机构涉及违规业务的,应敦促其立即整改,并暂停与其合作。自查整改报告应于4月10日前提交。 二、各相关会员单位及从业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规定,依法合规经营。未依法取得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不得以商品赊销回收等任何形式变相开展贷款业务;具备合法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应切实践行负责任金融的理念,向具备借款条件的借款人推荐合适的贷款产品,并在事前向借款人明示贷款主体、贷款年化利率、还款付息安排、逾期清收等基本信息,不得以强行搭售优惠券、会员服务等方式变相抬高利率,不得从借贷本金中以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等方式直接或变相收取“砍头息”。 三、各相关会员单位及从业机构应认真履行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义务,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合理借贷,不断增强其风险防范意识;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产品和服务时认真、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示相关风险;应切实保障、支持消费者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各相关会员单位应严格执行协会关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各项自律管理要求。提供金融产品营销、逾期债务清收服务等涉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平台应自觉、主动接受协会的自律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提出APP备案申请,及时报送相关业务数据。 五、协会将依照自律管理规则,对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规定,仍开展高息“现金贷”、“套路贷”、收取“砍头息”等违法违规业务的会员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方支付行业垂直自媒体。" data-from="2" data-is_biz_ban="0" data-origin_num="104" data-isban="0" data-biz_account_status="0" data-inde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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